四、招录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 (一)报名 1.职位查询 兵团机关有关部门(系统)具体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内地招录职位表》。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2月8日以后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进行查阅。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通过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7年兵团机关有关部门(系统)面向内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12月18日至12月25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12月25日18:00至12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12月26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职位取消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计划,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于12月28日10: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被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8年1月6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8年1月6日下午 《申论》 笔试在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山东省、陕西省、甘肃省、辽宁省、河南省、四川省设置考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在报名时选定考试地点。 3.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项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可于2018年1月18日12: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资格复审 兵团机关有关部门(系统)负责本部门(系统)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下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八)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九)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十)递补 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相关政策 (一)笔试开考比例 南疆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职位招录计划数:报名人数,下同),其他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 (二)学历和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六、监督 兵团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监察局:0991-12388 七、招录有关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3.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附件下载: 1.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 2.专业参考目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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