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将于2016年6月开始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对象 (一)2017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17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2014年、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热爱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目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和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中服务的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 三、招募人数 2017年,全区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5000名(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志愿服务、社区矫正、社区禁毒等民生工作。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2500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