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各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 一、2015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5年我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4届、2015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等。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公告。7月上旬发布招募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及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7月12日前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及各省直管县(市)报名,也可通过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具体岗位设置及报名详细地址见各设区市及各省直管县(市)实施公告)。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各设区市及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各设区市及各省直管县(市)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7月18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于 7月30日前完成。 4、档案转递。2015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8月15日前统一转至各设区市及各省直管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 培训由各设区市及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河北保定学院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大学生村官张广秀、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等回信精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要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服务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服务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