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罗甸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0人简章
根据新阶段实施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工作需要,为创新引进经过实践锻炼的成熟型人才和行业部门亟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同步小康进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罗甸县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是在罗甸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罗甸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考试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察、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和人数 罗甸县事业单位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分为A、B、C三类职位,其中A类为县直部门(含派出机构)职位37名,B类为乡镇事业单位职位40名,C类为医疗卫生职位23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罗甸县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户籍(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县户籍(生源)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并经罗甸县行文安排打工锻炼至今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或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持有罗甸县安排打工锻炼文件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2018年8月30日,仍为黔南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2018年8月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等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简章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罗甸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罗甸县招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考生本人必须到场,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9日—2018年8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名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罗甸县罗斛西路沙井加油站傍)。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B类乡镇事业单位职位须提供罗甸县安排打工锻炼文件复印件1份,并由发文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6、招聘职位或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7、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 8、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1寸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信息表指定位置,1张贴在空白处。 9、报名费:每人100元。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上交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B类、C类职位可放宽到1:2),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费。其他特殊情况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 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精准扶贫政策、罗甸县基本情况等; 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考试时间:2018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 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13日-- 14日(工作时间); 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罗甸县斛兴路民政大楼);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在罗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笔试考试成绩和成绩排名。 (二)面试 面试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B类、C类职位可放宽至1:2)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以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计算,特殊情况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一次。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报考B类乡镇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确定该职位的具体岗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后考生立即签名确认。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现实表现、工作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被取消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严重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的; 4、符合本方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人员; 5、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实名举报并经查实确有问题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报考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聘用岗位5年(含试用期)内不得调动。其他情况按罗甸县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请密切关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上的信息,请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等造成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六、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621132。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