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综合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全部为客观题。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分值100分。此科目为各岗位必考科目。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不公布题型)。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分值100分,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含电子表)入场。遗失(过期)身份证者,必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在笔试开始铃响后,考生翻开试卷应立即对所考科目名称及页码进行查验,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页码序号不对等问题及时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笔试成绩及拟入围人员公示:笔试后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考生试卷将做雷同甄别。凡被判定为雷同试卷,一律取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后,考生可登陆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拟入围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综合基础知识》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专业知识》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围面试(体检)资格。 (六)面试岗位拟入围资格初审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相应的比例(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人到10人之间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紧缺岗位1:2;其他岗位计划表有特殊说明的按特殊比例确定)按照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的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岗位计划表写明科目成绩比例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要求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员名单。拟入围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无专业科目成绩的一并入围,有专业科目成绩的专业知识高者拟入围参加资格初审;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参加资格初审。 (七)不面试岗位拟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如岗位计划表是否面试栏中明确为“否”时,则表明该岗位为不面试岗位,不参加面试,经笔试及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体检程序。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岗位计划表写明科目成绩比例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要求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不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拟入围资格审查,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资格审查。 (八)笔试后资格审查: 1、笔试后的面试岗位资格初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自拟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初审,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拟入围体检考生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 2、资格审查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3)。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不面试岗位,笔试后即进入资格终审,所以笔试后不面试岗位参加资格审查除以上所需资格审查统一携带的材料,还需携个人档案、县级卫计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 6、笔试后资格审核递补人员确定:对面试岗位资格初审及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从该岗位所有未入围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递补拟入围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无专业科目成绩的一并入围,有专业科目成绩的专业知识高者拟入围参加递补资格审查(初审)。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参加递补资格审查(初审)。递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空额1:1的比例确定递补入围面试(或体检)人员。 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按以下情况处理: 乡镇岗位或学历要求仅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岗位:组织现有入围人员面试;。 其他岗位: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削减后,按照剩余的招聘计划数,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重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削减或取消计划按照不足削减1个计划时不削减的原则进行。 不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产生的缺额,则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递补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 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三)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不达面试开考比例且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时,则不削减(或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公告已削减计划的岗位除外);但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则确定入围末位人员时,该岗位拟入围分数合格线不得低于本岗位所在考场的面试平均分或本考场其它岗位体检拟入围的最低分数线。如专业面试场一个岗位仅一名考生参加面试时,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和计算(岗位计划表写明科目成绩比例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要求计算总成绩)。 不面试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总成绩高者拟入围,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 (六)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公示: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九、面试岗位资格复审 (一)由各级人社部门对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岗位统一资格复审。面试岗位拟入围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及个人档案、县级卫计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递补一次。递补公告由市人社局发布。 十、体检 (一)面试岗位资格复审后、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空额1:1的比例递补一次,符合条件者参加体检。 体检公告由各级人社部门在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体检递补公告统一由市人社局发布 十一、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后,资格复审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考核后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和考选资格。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县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县区乡镇岗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五年内不能调离。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一年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县区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十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面试费,体检费由各级人社部门承担。此类人员报名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11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给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八里湖新区新市民服务中心D207)审核确认后退还报名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