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18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坐落于江西南部、赣江源头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赣州。医院创办于1958年,是江西省唯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本科医学院——赣南医学院直属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也是赣州市唯一一家省直省管三级甲等医院,江西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首批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几代人筚路蓝缕艰苦奋斗,六十载风雨兼程春华秋实,医院现已发展成为赣、粤、闽、湘四省通衢区域性医疗、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的现代化医疗中心。 医院现有黄金、章贡两大院区,开放病床近4000张。黄金院区坐落于交通便捷的赣州经开区金岭路西侧,占地面积达165亩,规划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设有主医疗区、康复保健区和教学科研区三大功能区。建有直升机标准停机坪,目前是全市120急救直升机唯一固定起降点。 医院现有职工30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7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430余人,博士及博士后近50人,硕士近700人;医院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一)博士计划(详见附件) (二)硕士计划(详见附件) 以上岗位报名条件: 1、专业条件:各岗位专业条件见上表;临床及医技岗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应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留服认证)不受博士岗位专业要求限制。 2、年龄要求:(1)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执业资格要求: 应聘医师岗位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其中,西医岗位为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或通过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医岗位为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或通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所有岗位只面向校外公开招聘,校内各附属医院人员流动按学校规定执行。
(一)报名时间 博士研究生岗位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博士岗位招满为止;硕士研究生岗位即日起至2018年2月21日止。相关岗位的资格初审、考核时间、地点安排在我院官网公告栏提前5天予以公告。 (二)联系方式: 1、医院官网:http://www.gyyfy.com/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老师 0797-8689027。 3、电子简历投递邮箱:68210731@qq.com 4、纸质邮寄地址及邮编:江西赣州市经济开发区金岭路128号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事科(门诊大楼七楼),341000 (请寄顺丰、邮政快递,博士岗不需邮寄)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简历投递时邮件主题:应聘博士/硕士+岗位代码+岗位+姓名+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按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证(含本科学历学位)、医师资格证(若有)、科研材料(博士附)扫描作为电子附件发送。附件大小控制在5M以下(请使用专业工具进行处理)。 2、在各高校双选会已投递纸质简历的硕士学历人员,请按本公告时间再次投递电子简历,无须邮寄纸质简历;未在双选会投递纸质简历的硕士研究生须同时发送电子简历及邮寄纸质简历报名。 3、考核时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已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4、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需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
(一)硕士研究生岗位招聘考核实行笔试、操作技能考核(临床岗设置)、科室考核、综合素质面试考核;不设操作技能考核的岗位考核分数占比:笔试占总分25%,科室考核占总分25%,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占总分50%。设操作技能考核的岗位考核分数占比:笔试占总分15%,操作技能考核占总分15%,科室考核占总分20%,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占总分50%。 (二)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60分, (三)应聘人员如参加某一岗位考核未入围或中途弃考,当年不得再次报考该岗位。 (四)临医师岗笔试主要考核“三基”内容,其他岗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临床技能操作能力;科室考核主要考核与岗位能力应用相关知识;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执行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科室试工一周。因我院为医疗保健单位,有传染性疾病者不予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试工、考察、公示和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博士岗位办理入编手续,按照国家及江西省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按医院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安家费60万起,科研启动经费40万起,博士津贴3000元/月起。 (三)硕士岗位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国家及江西省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和真实有效证件,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不予聘用。 (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不予聘用。
附件下载: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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