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除2018038、2018039岗位只实行面试外,其他所有岗位均实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6月8日至6月9日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潜山县梅城镇。 3、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二)》。其中: (1)2018006-2018024、2018027、2018030-2018033、2018035-2018037、2018040-2018042、2018044、2018062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国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各招聘岗位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2)2018001-2018005、2018025-2018026、2018028-2018029、2018034、2018043、2018045-2018061、2018063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等。 笔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分别按40%、60%权重计算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加分说明: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携带相关证书向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城镇潜阳大道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潜山县人才培训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56-8935828)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统考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各主管部门和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人数,依照一定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各岗位(学科)招聘人数5名(含5名)以上的按1.5∶1比例确定(尾数进1)面试人选;招聘人数3至4名的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人数2名(含2名)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018038、2018039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3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及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含退役士官士兵)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士官士兵退出现役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限潜山籍报考人员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2018006-2018007岗位面试采取课堂(无生)教学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专业知识、技能等综合运用能力;2018038、2018039岗位采取试镜加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案另行制定)。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3、各类考生面试成绩满分分值均为10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五)成绩合成 报考2018038、2018039岗位的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报考其他岗位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按笔试《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若无专业知识分或专业知识得分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仍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证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2018038、2018039岗位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1、考察工作主要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县政府网、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上公示7日。 (八)选岗、聘用 1、选岗 岗位代码为:2018006、2018007、2018015-2018018、2018020-2018021、2018046-2018048、2018051报考同一岗位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然后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现场逐人审核确认。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第一个周期内(两年)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五、有关事宜 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潜山县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潜山县人民政府网、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8935828(县人才服务中心) 0556—8958799(县考试培训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6-89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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