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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业急需人才”和专项招聘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官士兵”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和竹溪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梦在竹溪”计划促进大学生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溪办发[2017]18号)文件规定精神。经竹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面试加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行业急需人才”和专项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官士兵”工作人员80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的高中阶段教师36名,“以钱养事”的机关杂志社工作人员3名、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7名、山二黄剧团工作人员5名,由用人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本次对社会公开招聘2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18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业急需人才”和专项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官士兵”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业急需人才”和专项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官士兵”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设置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业急需人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行业急需人才”和专项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官士兵”工作人员,采取网上注册报名的方式。网上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竹溪县政务网(http://www.zhuxi.gov.cn/)“竹溪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其中:报考“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考生,应于5月8日至5月16日上午(工作时间)到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8∶30至5月16日18∶00。 (2)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5月8日8∶30至5月18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 (3)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5月19日8∶30至5月27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28日8∶30至6月1日18:0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竹溪县政务网(http://www.zhuxi.gov.cn/)“竹溪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县人社局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2732340,考务咨询:2721750)。 面试、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均需持有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3份),请考生妥善保存。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信、准确性负责。如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关于招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①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应为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②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③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报名确认后,根据鄂价费[2001]91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通过网络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三)面试与考察 1.面试 (1)面试形式: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评分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一个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随机抽取,考官人数为7人,设主考官1名,对招聘单位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人员不担任面试考官。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2018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业急需人才”和专项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官士兵”工作人员面试准考证》。 (3)面试有关情况说明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各岗位面试,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报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核减岗位,考生照常参加面试。如果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面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本场考试平均分的,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另行发布公告。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察 考察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的本人学历验证报告)、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按照参加考察人数与拟录用人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对象的人选。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实行百分量化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根据各招聘岗位的人才需求特点,从学历、工作经历、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称、现实表现等多方面着手,制定《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业急需人才”和专项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官士兵”工作人员考察细则》(附表4),并严格按考察细则执行。 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3.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考察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其中,面试成绩占60%,考察成绩占4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面试成绩、考察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 = 面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 4.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考察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六)录用 1.经公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六、其它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21750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2726202 (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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