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二科,每科分值各150分。 笔试实行分类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的考试类别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的《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类别又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六个小类。 各类别的考试内容参见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2.笔试考试方式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应用能力》中的六个小类亦为合订本,由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岗位分别选做相应部分(小类)题目〕,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的发放资料。 3.笔试时间地点 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考务工作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点统一设在玉林城区。 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到直尺(应是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考生自行准备。 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4.开考比例 交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交费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减少招聘计划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减少招聘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确需开考的,须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经市人社局核准后不同意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的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可在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于4月23日8:30—17:30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岗位,改报后报考者应立即电话告知资格审核单位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并可于4月23日8:30—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不开考岗位考生网上改报岗位时间:4月23日8:30—17:30。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8年6月下旬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查询。 6.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玉林市人社局根据全市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的总体水平划定并公布全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只有达到全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竞争进入岗位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2018年6月下旬前。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玉林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1.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面试组织实施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组织实施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公布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资格审核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直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资格审核,报考县(市、区)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面试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台湾籍居民有效证件)、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核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限定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如果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核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时未现场递交少数民族加分原件材料的考生,进入面试入围人选时,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递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少数民族加分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进入面试入围人选时,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递交户口簿、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减免费用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先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核要求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确定面试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时间:2018年6月下旬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6月下旬前。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7月上旬前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拟安排在7月中旬前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我市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8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上级机关选派到我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在我市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8年7月31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除外)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不能累加。 (四)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人选。 (五)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选岗办法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与岗位,选岗组织工作由玉林市随军家属工作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