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三)面试比例。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各岗位面试方式见《2018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需要进行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 3.综合成绩合成 9号、10号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十、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二)举报监督电话:0731-58236759 (三)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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