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只参加面试环节。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面试人选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招聘按实际报名通过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审查资格的,视为弃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及《2018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1张;(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5)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确认后,留存备查。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介绍信也可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委托他人审核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教师岗位采用说课和问答形式进行,说课占60分,问答占4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的能力;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管理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应聘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招聘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按计划招聘岗位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高级岗位和博士研究生岗位),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我院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考察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所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有工作单位,且现场报名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学院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并上报济南市教育局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报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经济南市教育局审核、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1、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有关重大事项均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通知,同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未尽事宜由我院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张老师 魏老师 咨询电话:0531-86385050 13864010281(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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