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要求 在报名期间和相应的报名地点,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需带上身份证、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条件资料(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相应业绩材料(获奖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招聘单位收复印件),以及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完善《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后进行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应聘人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职位表上的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其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具备进入面试(面谈)环节资格。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对象为现场报名且通过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也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按照程序对应聘人员采取网上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由于针对的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直接通过面试(非结构化)成绩在8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确定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人选,面试成绩没有达到80分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每个职位面试专家须为5—7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相关专家或者领导人员组成。面试时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业务工作技能、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人形象气质、爱岗敬业精神等,全面了解考生在智商情商、显能潜能、能力态度等方面的情况。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 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当场组织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在80分以上成绩人员中由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以后(往届毕业生可以提前)即可向招聘单位申请按程序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就业之前不得再另报其他单位,否则根据就业协议明确的事项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应聘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 (六)体检 2018年6月-8月(往届毕业生可视实际情况提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应届毕业生重点了解其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和有无违法违纪现象),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以后,由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和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相关待遇: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应发工资约为4800元(不含住房公积金),试用期结束正式聘任后应发工资最低约为5200元(不含住房公积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应发工资约为5000元(不含住房公积金和1200元人才津贴),试用期结束正式聘任后应发工资最低约为5300元(不含住房公积金和1200元人才津贴),并可申请获得25万元的购房补助,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中共遵义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实施“名城聚才工程”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的研究生,同时享受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三)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视情况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851-28662655(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0851-28981657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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