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招聘人员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聘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其他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招聘岗位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3、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886622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3-8777835。
附件下载: 日照市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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