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汕头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0名(要求男性)。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在汕头市中心城区有固定住所,年龄18至30周岁(即:1988年1月22日至2000年1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含技校)及以上学历; (3)原则上以退役士官士兵或体育类、司法类毕业生为主;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且无明显缺陷; (5)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跃进路2号)。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背面写本人姓名),下载并填写《汕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到现场报名。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在职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非中心城区户籍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固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属公告“放宽条件”范围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件。证件、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者。 (二)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 1.笔试: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内容还包括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等。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思辩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仪表等。 3.体能测试: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 应聘人员以考试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入围人选由市公安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者列为拟聘人员,通过平安汕头门户网站(http://gdst110.gov.cn)统一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通过公示确定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公安局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委托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非编制的主要补充力量,聘用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年薪5万元(含社保、医保、年终考核等)。 五、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汕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汕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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