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考察小组要对每个考察对象做出鉴定,写出鉴定材料,并认真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表》,考察表进入个人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西南政法大学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或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需签订三方协议书,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属于学校引进人才的,按《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引进办法(修订)》享受人才引进待遇。详情请登陆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wupl.edu.cn/)查询。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其他 (一)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023-67258297 电子邮箱:xzjszp2015@126.com (二)本招聘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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