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方案另行制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每人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两道题。每个面试评审组由七名评委构成,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评委由县招聘办公室聘请具备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个人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体检由县公安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由公安局负责,教育局配合(方案另行制定)。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政审 由公安局负责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成绩及拟招录对象情况,公示7天后,无任何不良反映且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方可录用。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被录用人员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由县财政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绩效工资300元,外业补助300元,生活补贴24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 (三)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录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清西陵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杨 辉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统战部长 赵永忠 政府副县长 王丙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刘永田 狼牙山管委会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格平 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赵 杰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刘丽君 监察局副局长 卢庆董 人社局局长 贺宝来 财政局局长 韩建军 卫计局局长 许俊良 教育局局长 张晓峰 公安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人社局主任科员于建海、财政局主任科员苑国增、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张贺泉兼任。具体负责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报名、审查、笔试、面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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