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通过复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由南通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面试以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为主,面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在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由我委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snt.lss.gov.cn)、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nthfpc.gov.cn/)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南通市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8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53621 0513-85053623(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5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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