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 面试比例为1:2,按同一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有职位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地点及时间于2个工作日内在飞驶特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1:1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当日,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并自备体检费。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七)政审考察 丰都县公安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内容包含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等情况。若政审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飞驶特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前,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调取个人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聘用人员根据通知到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丰都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100元,试用期合格转正定级后实行正式工资标准,享受绩效工资,同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附则 本公告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6898690、86833673。
附件下载: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丰都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一览表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丰都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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