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和面试 招录聘用制助理设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不单独组织,成绩以本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最高成绩为准。根据报名人员选择报考法院分别排名,按司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为面谈、庭审观摩、撰写文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2.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七、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派遣 1.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蒸湘区人民法院、雁峰区人民法院与聘用制助理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即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如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出色,视情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2.石鼓区人民法院、珠晖区人民法院采取劳务派遣形式。 八、薪酬待遇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蒸湘区人民法院、雁峰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助理参照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聘用制助理薪资标准为3100元/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2600元,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助理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石鼓区人民法院、珠晖区人民法院自行确定薪资标准。 本公告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616714566 18973486019 办公电话:8893131、88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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