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复核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 (三)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清西陵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赵广鹏 政府副县长 赵永忠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德茂 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卢庆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建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柳照杰 县编委办主任 贺宝来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主任科员于建海、财政局主任科员苑国增、卫计局副局长刘秀中、编委办于海萍担任。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审查、笔试、面试、公示和聘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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