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1)硕士研究生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加试专业知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加试专业知识)。 (2)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签约人选);再由参加体检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单位。 (3)其他学历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浏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硕士研究生岗位因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加试专业知识),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其他学历岗位因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自主选择单位的考生,由浏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十三、有关规定 1、录取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对从报名到录取全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后三天内向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3、录取人员在浏阳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十四、其他事项 本招聘简章由浏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3623967(浏阳市卫计局政工人事科) 0731—83655275(浏阳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3611642(浏阳市纪委信访室)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731-83649110(浏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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