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因为报名人数与计划数未超过3:1,而没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排名时,如果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只参加面试且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政审考核环节,经体检和政审考核后,将有关情况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体检 根据引进人才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人才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引进人才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 十、递补 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引进。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照引进人才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一、确定拟引进对象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考核结果,由引进人才单位和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拟引进人才人员名单,并按要求提交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人才单位组织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审批登记后,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学历、职称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十三、回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次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四、监督 整个引进人才工作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引进人才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十五、信息发布及其他要求 1、本公告通过石门党建网、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考试成绩、体检及政审考核等相关信息通过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2、考生应密切关注整个引进人才工作进程,注意浏览相关网站,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3、考生凡不按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以及提供相关资料等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按人社部规〔2016〕3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5、郑重提示:此次引进人才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组织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736-5333980(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5329855(石门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 0736-5337079(石门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 监督电话:0736-5336006(石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6-5012380(石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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