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墨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缓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短缺的局面,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办公室《关于2017年和田地区双语教师招聘工作的会议纪要》的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20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计划招聘8420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其中幼儿园3035名,小学3297名,初中2088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2017年12月前墨玉县自主招聘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学历要求 学前教育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专业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可放宽至与《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相近或相似,学前阶段放宽至中专学历必须为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7.普通话及 MHK的要求 (1)对疆内普通高校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往届毕业生MHK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2018年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被聘用人员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或普通话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对民考汉的少数民族毕业生需提供民考汉证明即可。 四、工资待遇 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聘用期间享受以下工资待遇,研究生6023元/月(含五险一金),本科5865元/月(含五险一金),大专5801元/月(含五险一金),中专5719元/月(含五险一金);工资从到墨玉县报到当日开始算起。 五、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