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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教师招聘132人公告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网时间:2018-08-13 17:27考德上教育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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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德上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kds100.com)为您提供2018年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教师招聘132人公告。详情内容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浏览。


2018年特克斯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实现2018年秋季特克斯县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大力推进特克斯县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财政聘用教师 132 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性别不限、民族不限、户籍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学历要求: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2)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MHK证要求:


  能正确流利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或MHK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如无普通话或MHK证件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普通话和MHK等级证书;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人社、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12日—8月14日


  报名地点:特克斯县教育局人事科


  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


  1.《特克斯县2018年招聘教师报名表》、《特克斯县面向社会公开县聘教师政审表》(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普通话或MHK证、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MHK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1.面试时间:2018年8月15日


  2.面试地点:特克斯县第六小学


  3.面试方式


  面试以试讲及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试讲85分,答辩15分。


  试讲时间8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自行准备2个教学教案,现场由主评随机抽取一节课,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对国家通用语言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


  4.评分规则


  考生面试完毕,每位考官须各自填写“面试评分表”,给出分数并在评分表上签字,考官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保留分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所有考官在面试评分汇总表中签名,组长签字确认,则成绩有效。核定面试结果交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在面试中,超半数的面试考官认定考生不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的,实行一票否决,面试成绩为不合格。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面试地点。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


  (3)考生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由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体检、政审、公示


  面试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体检、政审。


  政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填报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政法委进行认定。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纪检部门核实。


  (五)调剂


  对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需在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


  三、聘用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不超过三年)。


  (二)被聘用人员无教师资格证书、MHK证书的,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三)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应积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 、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999-6629887


  监督电话:0999-662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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