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的分值为100分。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考生请于12月7日—8日凭身份证到博白县人社局事业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博白县博白镇第一小学(博白镇朝阳西路001号)。 4.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判断、言语运用、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综合分析等部分。 5.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方可开考(不达1∶2不能开考)。 笔试成绩2017年12月中旬在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c.net/)公布。 (二)面试。报考博白县人民广播电台、博白县民间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和展演中心的岗位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博白县人民医院的岗位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人员进行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定后,2017年12月下旬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拟安排在2017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5.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笔试不足1∶3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学历高低、职称级别和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为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由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计生情况、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空缺岗位可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或备案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的试用期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八、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招聘公告由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75—8233160 咨询电话:0775—822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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