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医学类岗位的面试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口述答题)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其中,实践操作技能考核70分,结构化面试30分;非医学类岗位的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管理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全程监督指导,县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3.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1、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统一在县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县卫计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选。 3、体检工作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县卫计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有违纪行为,可通过信函、电话实名举报,如对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考生考察弃权、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