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前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见赣州人事考试网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市、县(市、区)规定的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笔试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执(职)业资格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4张。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学习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或从事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市、区)对在编在岗人员有调配规定的或副科级以上干部需出具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017届毕业生需提供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公告及面试前资格审查发布的相关事项公告中未要求考生提供的材料,各地、各单位在资格审查时不得临时要求考生提供。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单位所属人社部门收取面试费每人50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放弃及取消面试资格的岗位,按本方案“笔试”规定中第4款“其他事项”的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结构化面试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结构化面试实行市直、县(市、区)统一时间、统一命题、分别组织。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6日。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2、体检由市、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分级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市、县(市、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除公告中另有说明的情形外,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一切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卫计委于2017年6月26日—7月4日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市、县卫生计生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到同级编委办办理招聘人员核编手续。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招聘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公告中各招聘单位公布电话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97-8179899 政策咨询电话:0797-8392189、8169012 附件1:赣州市2017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附件2: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报考说明 附件3:赣州市2017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表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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