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程序和人员管理方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操作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聘用人员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东安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和各具体岗位要求的年龄范围之内;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东安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东安县内单位正式职工;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东安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100元/人,数码摄像费20元/人。 2、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低与1:3原则取消招聘计划[确因岗位需要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需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和市人社局批准同意才能开考,有可比成绩的,考生相同科目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同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没有可比成绩的,单科成绩均须达60分方可进入面试];一个职位招考多人的,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方可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