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山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全区计划招录165人。 二、招录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本市户口且现居住在房山区;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五)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具有社会学、心理学专业背景或文艺特长的人员可优先录取。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16日上午9:00至7月18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打印资格审核表: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6日上午10:00至7月21日下午5: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请按要求打印资格审核表。 (三)现场资格复审: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房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内(地址:苏庄东街9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核表及以下证件: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 (四)打印准考证:已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8月6日—8日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人力社保局协商确定全区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1年内有效。 1.考试时间:2014年8月9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面试通知等相关事项将通过房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网站和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公布。 五、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其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房山区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9372464 69365742 北京市房山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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