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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2018年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三)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四)招聘对象为2018年度毕业并能够正常参加2018年就业派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在职学习); (五)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日期截止至2018年5月14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8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六)非北京生源需符合进京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在校学习期间为全脱产,且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他非京生源进京条件。非京生源不包括出国留学人员、不包括赴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 北京生源需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并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 (七)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及相关回避政策。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与现场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2018年5月14日9:00至5月16日16:00,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org)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详细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请注意随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有关资格初审的问题,请拨打报考单位的初审咨询电话联系沟通。单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后期资格复审时使用。 注: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于2018年5月22日(09:00-11:30,13:30-16:30),由本人携带下述材料,按相关流程到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2层多功能厅(地址:丰台区东安街三条1号,请考生从西门进入)进行资格复审。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签字的网上报名表; (2)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生源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盖就业指导中心章)和成绩单(盖教务处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它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复审流程 1、招聘单位现场初审; 2、区人力社保局现场复审; 3、复审通过考生上交报名表。 三、考试考核安排 (一)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 (二)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三)请应聘人员于5月28日9:00—5月29日24:00之间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地点:初定于6月1日进行笔试,详细情况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bjft.gov.cn/)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过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后面环节。 (六)面试时间、地点: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面试。初定于6月中旬前进行面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考网站,使用本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考系统后,按照网页提示打印面试准考证(只有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才可成功打印准考证),面试详情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未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后面环节。 (七)面试及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得出,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看笔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后面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公示七天后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按照公告告知的方式查询成绩,打印准考证等。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准确,确保个人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取消本次报考或聘用资格。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报到的; (4)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5)非京生源进京审批手续不合格的; (6)政策文件规定的需取消聘用资格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6382248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63832827(丰台区卫计委) 63258398(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下载:《2018年丰台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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