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这样一来,让老百姓羡慕的“铁饭碗”是不是会就此消失?事业单位岗位终身制是否会终结?好不容易考进事业单位就这样白白浪费了? 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其实从2002年起,我国事业单位就开始推行聘用制,至今已经12个年头。2005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省相关要求,2007年开始,临沂市就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进行了改革。“本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工作人员介绍。 “目前,临沂市共有18余万事业单位职工,除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根据要求做到了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实现了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事业单位是直接生产、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的组织,人员“终身制”会导致岗位长期固定化,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同时也会影响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提供。“条例的实施,保障了单位和职工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解决了事业单位的管理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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