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超限检测站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规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14年连云港市赣榆区超限检测站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2.身体健康,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如实填写《连云港市赣榆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考生可下载填写)。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3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21室,乘4路或6路公交至行政中心下车)报名。 3.联系电话:0518-86223171。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 领取准考证:2014年8月8日报考者持身份证(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或复印件)到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2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未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参加笔试)。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达到50分方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已婚者提供无计划外生育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设置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5.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公布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yhrss.com)。 四、体检和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yhrss.com)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六、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18-86223020;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18-86223171。 七、聘用办法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解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