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条例》只是对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至于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 《条例》规定: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对此,业内专家分析,这种情况是否真的会出现,目前仍然不得而知。因为任何新政实施与推进都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迈出重要的一步,“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需要的是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时间。 一位长期从事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国考”、“省考”以及事业单位性质的招聘,并不是仅仅通过《条例》的实施就可以立即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他认为,中国人传统的择业观念仍然更倾向于选择行政机关。 “其实我发现,很多年轻人并不是真的喜欢这份工作,很多是迫于家人或现实等原因。”这位负责人建议,年轻人应该在自己专业、兴趣的基础上,勇敢追求自己的梦想,而不应该为了稳定而盲目选择自己不喜欢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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