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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开展我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项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清镇市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清镇市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10月30日前尚在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内的人员。 3.截止2013年10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10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日18: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 http://www.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清镇市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为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达不到招考比例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名人员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