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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我县处理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开阳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开阳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40名,详见《开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截止2013年10月31日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13年10月31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在贵阳市辖区内的人员(该项人员简称“退役士兵”)。 3.截止2013年10月31日在开阳县公安局辅警岗位(文职、巡防队员、协警)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人员(该项人员简称“辅警”)。 4.截止2013年10月3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该项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开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即1995年10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退伍士兵”和“辅警”岗位条件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1—11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报名地点:开阳县公安局1楼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