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辉县市委、市政府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2人,其中辉县市委、市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文秘工作人员8人,法律工作人员2人;辉县市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招聘计算机工作人员2人。均为全供事业费开支。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在以下范围内: 1、 2010年至2013年毕业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毕业生(择业期内); 2、 报考文秘岗位限文秘类专业,报考法律岗位限法律类专业,报考计算机岗位限计算机类专业; 3、 原则上要求辉县市户籍或辉县市生源。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18日。 2、报名地点: 辉县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辉县市教育局院内)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持有效身份证、就业协议书)。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辉县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考务费72 元。 (3)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终止其招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