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具体人选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由招聘单位发放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 集中地点:北海市第一中学解放路校区正门(北海市北部湾路与文明路交汇处,国通大厦旁)。 集中时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7:30前(具体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市人社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安排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