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嘉兴市卫生局同意,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疾控工作; 3、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3年4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持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3届应届毕业生)、英语六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到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3办公室报名。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3-83685303;地址:嘉兴市文桥路486号。 报考人员必须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到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 报名结束后,由市疾控中心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同一岗位的面试对象不得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4、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及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6、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市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jxwsj.gov.cn)和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jxcd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3685303;监督电话:0573-82875815。 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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