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基金秘书处是省教育厅直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开展服务教育事业、关爱教师学生的公益活动,办理湖南省教育厅交办的相关工作和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与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慈善公益事业。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文秘岗位人员1名。要求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新闻、传媒、行政管理专业。境外院校毕业生,其院校须为我国教育部承认的同等正规大学,其学历须获得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年龄32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专题策划能力,有撰写和把握特稿的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同等条件具有管理或文秘实际工作经验的优先。 财务岗位人员1名。要求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或经济类专业。境外院校毕业生,其院校须为我国教育部承认的同等正规大学,其学历须获得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年龄32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工作细心,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nrst.gov.cn)、湖南省教育政务网站(www.hnedu.gov.cn)、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网站(jjh.hn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3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请应聘者直接到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现场报名(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厅西院办公楼306房)。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3、报名要求: 请应聘者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此表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教育厅网站、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网站下载),报名时携带《报名表》、自荐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人员,请带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参加应聘的,请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等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即以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通知。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分值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集中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结构法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731-8256785 邮 箱:jjhmsc@163.com 联 系 人:邹曦、邓葆华 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2013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