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有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经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全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贫困家庭本科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即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5、大学本科,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本科生、研究生有工作经历的可放宽2岁(本科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1975年7月31日后出生)。
(二)贫困家庭、烈士子女、二级以上残疾人贫困家庭认定条件
1、截止市民政部门2012年7月31日认定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贫困家庭子女(在2012年7月31日前同一户口簿登记注册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低保对象,即视为贫困家庭)。
2、截止市民政部门2012年7月31日认定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及孤儿。
3、截止市残联2012年7月1日前父母或本人入网注册二级以上残疾人贫困家庭。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7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