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有关政策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省级机关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2015年5月19日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省考录办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专门发布对违纪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告知相关考生。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考录办或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三)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递补一次,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