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形式 法律可以创设行政许可; 省级地方规章无权创设行政许可;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注:部门规章不可以创设) 2、期限: (1)由一个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2)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3)另有规定依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