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四川警察学院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四川警察学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四川警察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川警察学院:咨询电话:0830—3113430;监督电话:0830—3110556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1238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80101、86780202 八、本公告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局或四川警察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四川警察学院。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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