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作为一种备受社会推崇的职业,如果干得不好,履职不到位,或者犯错误了,也是会被辞退的。 根据最新有效的《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的辞职与辞退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我们分别来看一下: 一、公务员辞退的情形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可以看出,公务员的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其中考核优秀不超过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其他的考核等次没有具体指标要求。 考核不称职是有具体标准的,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考核不称职是有以下情况:比如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综合素质和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态度和作风差;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还有就是存在廉政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除了廉政方面有问题这一条比较具体,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之外,其他的几条基本不可能执行的,就是倡导性条款。 所以两年不称职辞退,基本很难实现。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这一条说的特别笼统,行政单位如何说不能胜任工作,这个是一个定性的概念,而且真正高难度的工作干不了,其他的比如接个电话之类的还是可以操作的,所以一般也不会存在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这种情况。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机关合并、调整还是会常常发生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暂时合并在一起,给一个消化期或者过渡期,很少有人会拒绝组织安排的,特别是组织的合理安排。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首先明确开除和辞退是两种情况,区别很大。辞退之后五年内不能进入体制内,开除基本上终身不能再进体制内,而且律师等职位都不能担任的。所以这一条规定的这个情况,就是个别公务员不遵守秩序,但是还没有严重到开除的地步,这种情况下可以给予辞退处理。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这一条是整个辞退规定里面最有操作性的,也是辞退公务员最常用的一条,因为比较量化,容易操作。特别是对于入职不满5年的新招录公务员,不满足5年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但是人又想离职,于是只能走辞退的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辞退是专门的辞退费的,计算公式是基本工资和工作年限的乘积。 二、公务员辞退的程序 1.所在单位进行辞退事实核定,一般需要撰写专门的核实报告; 2.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进行审批。 3.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一般需要进行集体研究,做出辞退决定。 4.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辞退后,次月停发工资。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所以,公务员考试通过不易,希望大家且行且珍惜,不要出现被辞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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