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21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考生,除符合《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各中院(大连海事法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时,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能测评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三、体检 面试后,考生按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司法警察身体条件的,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必须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一)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 (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四)文身,不合格。 (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七)嗅觉迟钝,不合格。 咨询电话:024-22697691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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