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5号)规定,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现将2014年盘锦市各级机关(含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医院:盘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双台子区红旗大街79号 乘车路线:可乘坐1路2线或6路公交车到盘山县人民医院站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2014年7月6日。 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14年7月6日早7:00前到盘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楼门前集合(盘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正门),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人员向盘山县人民医院缴纳体检费用400元(人民币)。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并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面试之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报考公安系统考生,经省公安厅组织体检已经检查的项目,本次不再对该项目检查,有关事项请咨询省公安厅。 3、体检结束后,由招录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请体检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咨询电话: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0427—2833773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7—2810155 附件: 1、2014年盘锦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2、2014年盘锦市政府系统(含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