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山东泗水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年度登记制度(试行)》文件要求来进行,转业干部持转业证、身份证到各县(市、区)军转安置办公室报道,期限为3天,逾期不到者一律取消退役金的发放。泗水县军转安置办公室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即全面部署,对泗水县接收的1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集中登记备案和信息采集,但由于军转干部多数长期在外就业,联系方式更换频繁,军转办工作人员各方奔走,通过亲属、村委、查询人事档案、社区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取得联系,有效的促进了登记工作的圆满完成。 专家指出,为保证下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泗水县军转办制定定时联系制度,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定时联系制度不但能够提高办事效率,更能够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满意率。 为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顺利领取,现将《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年度登记制度(试行)》转发如下,以供军转干部参考: 第一条 为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基本信息,保证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安置地市、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于每年12月10日前持转业证、身份证到安置地市、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登记表》。 第四条 长期在外省居住且登记存在实际困难的,可采取网络视频、快件等形式与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联系登记;出国(境)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居住国(地)生存证明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经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后,报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确认。 第五条 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因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应委托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持当地医疗机构出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代理登记确认。 第六条 对不按时参加年度登记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并报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按程序通知发放银行停发个人退役金。恢复发放退役金,须补办相关的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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