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萍乡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检(体能测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名单见附件1)。 一、体能测试 对象: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闱考生。在萍乡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同步开展体能测评。 时间:2023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8:00 要求: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于5月6日(星期六)上午8:00前到萍乡市公安局(武功山中大道)(地址:安源区安源中大道23号)院内集合,统一乘车前往测评地点,家长不得陪同。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 对象:所有入闱体检的考生,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以及在萍乡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天)上午6:30 要求:5月7日(星期天)上午6:30前所有入闱体检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萍乡市行政中心2号楼门口集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1.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4.考生应遵守体检(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切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收取。 6.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以上事项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入闱考生务必按要求参加,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并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能测评)名单,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99-6832675 附件: 1.萍乡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能测试、体检人员名单 2.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及实施规范
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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