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6日至4月22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 7.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组织考试(不含选调生职位),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3月12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3月13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3月13日16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报名费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缴费银行卡)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考生加考该科目)。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申论》(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考省社保系统(不含长白山社保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所在市州;报考长白山管委会职位、长白山管委会社保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在长春(省直考区)。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30——12: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0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90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公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的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5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