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对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考生均不得报考。 凡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隐瞒在读学生身份等真实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 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局其及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部门(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擅自转任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ks.cn/)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229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431-85611231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1156786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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